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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613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91民初78号
    案号 (2020)苏1191执7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苏1191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8页第12行至15行“被告刘汉彪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彪龙彩钢装饰构造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9282元(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补正为“被告刘汉彪在12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9282元(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范围内对被告扬州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2(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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