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韩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9613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扬开商初字第00069号 |
案号 | (2016)苏1182执8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08 |
发布日期 | 2016-06-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扬州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江苏兆伏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22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利息(自2011年11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16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以上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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