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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树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579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502民初424号
    案号 (2018)甘0502执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6
    发布日期 2018-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天水长城成套电器有限公司的货款100070.0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9923.38元(按年利率4.75%,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1日止),合计109993.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