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7〕0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海晏北路784-800号(双号),会展路315号的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有限公司地下一层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7年6月2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章乃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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