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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1MA****LN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4052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37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扣除被告已付工程款后,参照鉴定结论,被告尚欠原告全部工程款为77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预付的鉴定费不再要求原告负担。二、被告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国中城投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10月31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工程款20万元,下余17万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付清。若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工程款。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85元,原告宋跃武自愿负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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