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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70****6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37557号
    案号 (2022)粤0104执6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海生返还任务责任保证金3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孙海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91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孙海生负担316元,被告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3275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2438.4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孙海生负担168.45元,被告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2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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