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汝康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红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5079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91民初6550号
    案号 (2017)苏0214执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3-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汝康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颂唐公司价款15759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92元(此款已由颂唐公司预交),由汝康公司负担(颂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14492元由汝康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汝康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颂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