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南峰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5363294-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民终566号 |
| 案号 | (2016)苏0826执13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 执行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6-17 |
| 发布日期 | 2016-12-2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15)涟商初字第004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15)涟商初字第004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15)涟商初字第004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安徽南峰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在淮安丽都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收益对淮安南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8元,由上诉人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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