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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绿草肉牛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利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61472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821民初774号
    案号 (2016)鄂0821执6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1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案《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6年6月3日解除; 二、被告湖北绿草肉牛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00万元; 三、驳回原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440元,被告湖北绿草肉牛养殖有限公司负担9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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