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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静处字(2018)第0620180006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工藤卓已(KUDOTAKUMI)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