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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万豪惠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未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0501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通民初字第22071号
    案号 (2016)京0112执2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1
    发布日期 2016-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万豪惠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文静居间服务费人民币二万四千四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文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九十四元,由原告文静负担一千六百八十九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万豪惠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百零五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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