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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永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143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02民初3692号
    案号 (2017)内0502执34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9
    发布日期 2018-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483675元及其迟延付款利息43237.18元,合计526912.18元,此款于2016年12月31日前履行 二、案件受理减半收取收取4535元,由被告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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