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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住百家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33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九仲裁字第0256号
    案号 (2020)粤03执1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张亨德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吴玉初归还借款本金2800000元,逾期利息255111.11元,罚息255111.11元(暂计至2019年3月29日止);2019年3月30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和罚息均按年利率8%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住百家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张亨德上述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金额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张亨德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吴玉初支付实现本案债权的律师费5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23505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张亨德承担。申请人吴玉初申请仲裁时已预交仲裁费23505元,公告费1000元,被申请人张亨德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吴玉初给付其预付的仲裁费23505元、公告费1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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