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幸福新世界公寓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22MA****J6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022民初1053号 |
案号 | (2019)皖1022执2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皖1022民初1053号一、被告黄山幸福新世界公寓酒店有限公司、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欠原告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914611.95元,原告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被告黄山幸福新世界公寓酒店有限公司、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前支付600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000元,余款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黄山幸福新世界公寓酒店有限公司、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2870000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如果被告黄山幸福新世界公寓酒店有限公司、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能按上述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原告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就尚未施工的工程继续进行施工,工程款按原合同约定另行结算,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被告黄山幸福新世界公寓酒店有限公司、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如果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需自2018年1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原告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工程款(含保证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五、原告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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