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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环罚字〔2018〕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康桥康嘉汽车有限公司废气设施不正常使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嘉兴市二环西路六号桥东侧南湖经济园区二期的厂区进行检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现场发现当事人2个喷漆房正在组织生产,其中西侧的2号喷漆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照活性炭,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1
    决定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