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巨野国信生物蛋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0334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11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8)鲁172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菏泽南北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归还借款235万元及合同约定利息(以23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期内利息;以23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履行时扣除被执行人菏泽南北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14681.48元);被执行人山东巨野国信生物蛋白有限公司、张居敏、程玉涛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借款16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张居敏、张兰英、张东萍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借款7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600元,由被执行人菏泽南北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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