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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新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12****72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3民初10614号
    案号 (2018)黑0103执2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和房地产于2017年6月28日之前协助原告刘威然办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83号12栋1单元806室不动产登记证,被告新华传媒协助天和房地产办理该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手续; 二、逾期未能协助原告办理上述第一项不动产登记证,被告天和房地产按已付房价款610955元的0.2%向原告刘威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威然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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