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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市监处字〔2020〕B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对当事人经营随意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行为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99元;2、没收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398包葛仙翁?通便茶。3、并处10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62.9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