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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公(梅)行罚决字[2020]016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以来,建德市五星金属表面处理厂运营的网站未按规定落实网站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后于2020年10月28日被建德市公安局查获,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五)、(七)项、第十二条第(二)、(七)项、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建德市五星金属表面处理厂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梅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