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公(梅)行罚决字[2019]504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德市五星金属表面处理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4日建德市五星金属表面处理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硝酸仓库)外围铁栅栏刷油漆整修后未安装锁扣,导致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直到2019年04月25日被我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建德市五星金属表面处理厂责令立即改正,处壹仟元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德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5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公安局梅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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