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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虞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3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荣科建设有限公司在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城北55号地块江辰府工地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况,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有关情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