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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荣科建设有限公司是萧山区萧政储出【2020】22号地块的施工方。2021年04月24日23时09分,因赶工期,现场正在进行4号楼、5号楼混凝土浇筑施工,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动用1辆混凝土泵车、4辆混凝土槽罐车等设备,施工工人5名进行夜间施工,现场进行的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于04月24日23时09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04月24日24时左右,当事人将该处浇筑施工完成后便停止了,并表示以后如工程需要夜间施工,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