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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消)行罚决字〔2021〕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平湖市新仓镇金沙路8号的嘉兴罗马中望服饰有限公司消控室内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鉴于该单位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嘉兴罗马中望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电脑或手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缴款单号支付。2、至平湖市辖区内的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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