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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菏泽中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70****6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91民初3989号
    案号 (2022)鲁1791执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0
    发布日期 2022-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菏泽中通工程有限公司牡丹区分公司、山东菏泽中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菏泽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5 000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 000 000元基数,自2021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山东菏泽中通工程有限公司牡丹区分公司、山东菏泽中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菏泽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10408元; 三、案件受理费20 527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菏泽中通工程有限公司牡丹区分公司、山东菏泽中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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