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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霸州市驿璟玫瑰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8133****5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4民初3237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2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霸州市驿璟玫瑰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880558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88055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投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黄建辉其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03元,由被告霸州市驿璟玫瑰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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