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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海盐海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1
    决定机关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吴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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