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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0〕7-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捌万元(¥80000)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泰州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