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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北部市容行决字【2020】第2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车辆轮胎带泥或者未严实密封造成泄露、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机关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