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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交运罚〔2021〕S2021011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7日,我机关执法人员在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增江正果拦河坝河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有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本机关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决定不予采纳。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