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德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4576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民终7704号
    案号 (2016)粤0104执109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2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湛江市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占用款期间利息给广东广弘进出口有服公司 四、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庞德源、庞亚有对湛江市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广东广弘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