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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鑫晶磊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栗保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5329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7民初1819号判决书
    案号 (2017)晋0107执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7
    发布日期 2017-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一履行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7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人代偿款本金人民币2137500元; 2、强制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利息人民币678300元(截止到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 3、强制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违约金48450元; 4、强制被申请人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按判决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28000元; 7、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2016)晋0107民初1819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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