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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汇众联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35****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民终5991号
    案号 (2019)粤0605执25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9617849】。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5458号民事判决;郭小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将李振华持有的山西沃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至郭小峰名下;郭小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振华支付股权转让款22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7年5月30日的利息35万元,自2017年6月1日以22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计至清偿日止);温有卿、沃银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沃联易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佛山汇众联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4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4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456元,均由郭小峰、温有卿、沃银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沃联易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佛山汇众联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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