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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土罚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地;限期拆除宗地范围内堆放物;罚款1529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7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