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银)罚字〔2017〕第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客户书面同意而查询客户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客户书面同意而查询客户个人信用信息的问题。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并处以5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5 |
决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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