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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英图光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东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528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厦民初字第764号判决书
    案号 (2016)闽02执000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3
    发布日期 2016-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4)厦民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5年7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责令被执行人偿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474025元、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2013年9月5日起算,计至2015年7月26日);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保全申请费用5000元。三、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该生效《民事判决书》。以上本息暂共计5704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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