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海澳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428MA****GU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28民初228号 |
案号 | (2021)川3428执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格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普格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海澳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四川兴茂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6,831,740.00元,并支付以6,831,7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9,622.00元,由被告四川海澳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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