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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安监罚〔2019〕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处罚机关提示:根据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规定,鉴于该企业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信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5
    决定机关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涂顺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