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市)安监罚〔2019〕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处罚机关提示:根据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规定,鉴于该企业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信息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涂顺祖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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