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滇源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38178****24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03民初4771号 |
案号 | (2021)川0703执43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南滇源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道云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为:20万元从2012年5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道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云南滇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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