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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东 )安监罚〔2017〕54-1、54-2、54-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单位处玖拾玖万元罚款;对操作人员处肆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9
    决定机关 东营市应急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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