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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530****2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158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3执27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0643096】。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78591.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78591.8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71.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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