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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1〕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