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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中金云服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8107****63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03民初2355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2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跃权、袁富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135712.63元,罚息人民币230718.75元(本金、罚息均暂计算至2018年3月28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2135712.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阳中金云服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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