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葫芦岛渤船工贸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建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43079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07民初3228号 |
案号 | (2017)皖0207执11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葫芦岛渤船工贸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华储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102446.73元,并自2017年8月8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每月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杨正荣对前项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17元,由被告葫芦岛渤船工贸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杨正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