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0070****7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7070号 |
案号 | (2021)豫0191执恢33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奥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58400元及利息(以658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7元,减半收取6069元,由被告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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