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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公交集团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424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0105号
    案号 (2018)苏0582执6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9
    发布日期 2019-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加工款801425元,并承担利息损失95169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以本金8014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合计896594元。限被告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83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服务费2760元,合计14143元由被告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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