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武环罚字[2019]2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漆、贴花工序生产过程中应当保持关闭的喷漆室和贴花生产室车间大门未关闭。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2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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