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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大)行罚决字[2017]125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7年4月份起,浙江莎耐特袜业有限公司自主招收保安员陈某昌,在明知陈某昌无保安员证的情况下让陈某昌上岗执勤。2017年5月24日9时50分许,陈某昌在无保安员证的情况下穿着协警制服上岗,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莎耐特袜业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5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骆纪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