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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慈溪市子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余姚市临山镇迎凤路165号的慈溪市子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余姚临山分公司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中,民用建筑内有生产车间,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慈溪市子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将位于余姚市临山镇迎凤路165号的慈溪市子轩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余姚临山分公司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余姚市工商银行(帐号:390131001120053014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余姚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2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1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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