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贵美鞋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2535****479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2民初9513号 | 
| 案号 | (2019)粤1972执267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洛阳贵美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厚街浩源鞋材加工店(经营者:韩卫)支付货款1435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354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从2017年10月21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厚街浩源鞋材加工店(经营者:韩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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