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饶广信市监稽价处罚〔2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至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承担赔偿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未退还购房人的抵押登记费11282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决定机关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